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
asia28365
2016年6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378号